当前位置:首页 > 校务公开 > 学生实习推荐的若干规定
校务公开

学生实习推荐的若干规定

一、学生至少在校学习四个学期方可由学校实习与就业指导办公室组织推荐顶岗实习。学校不主张学生自主顶岗实习。

二、为保证学生上岗后的整体素质,凡上岗实习学生原则上应参加岗前培训班,接受职业素质、劳动态度、吃苦精神等方面的教育。

三、凡实习学生必须有完备的实习推荐过程方可参加实习,其基本程序是:个人申请→班主任签推荐意见→政教处签意见→教务处签意见→实习与就业指导办公室签意见→单位面试合格→体检合格→交清相关费用,家长签字确认后方可上岗。

四、学生上岗实习后,必须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实习的成绩评定,分为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等。评定成绩由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与实习单位共同商定,最后由学校实习与就业指导办公室审定公布。

五、对不及格学生学校实行召回制度。未经学校实习与就业指导办公室同意擅自离职的学生,必须返校接受学校纪律处分,并且与在校生一样,参加一切学习活动。

六、凡因迟到、旷工、打架闹事或其他严重违纪现象而被单位开除辞退者,学校将对其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学生毕业证缓发半年以上。

七、对因各种原因离职又拒不返校的学生,学校将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的纪律处分。

快速报名登记

校园风光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