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二中听课、评课管理条例
课堂教学是学校教育的主渠道,是教风的集中表现,也是学生德、智、体等全面素质形成和提高的关键所在。听课评课是了解教师情况、开展互相学习、提高教师教学水平的有效途径,也是教学研究的基本方法之一。
第一:听课要求:
一、听课的原则
1、改进教法,提高课堂效果,提高教学质量。
2、面向全体学生的“全面质量”,教学中必须达到学生的品德与智力都能健康协同发展,还要看到能力的培养和技能的提高。
3、目的与效果相统一的原则,课堂上不看教师的表演而是学生的发挥与表演。
4、教学相长。
二、要求每个学期都要进行听课,有以下几种听课模式。
1、平时听课(随堂)
2、学习性听课
3、了解性听课(汇报课)
4、研究性听课
5、提高性听课。
三、听课由各教研组长和备课组长集中组织,并做好记录,听课教师的听课学习记录纳入年度考核评价。同学科教师在不影响上课的同时,积极参与听课活动。
四、同备课组教师尽力参加本组的听课活动。
五、听课节数要求: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节,校级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5节,教务处、教科室、政教处、总务处中层干部及年级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2学时,学校课堂联动小组成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原则上期中前要完成三分之二的听课任务。
六、听课教师要按时进入课堂,遵守课堂纪律。
第二:评课要求:
(1)和教师共同分析和评议,不能以检查者的身份自居,更不能把自已的观点强加给教师,而是以一个普通教师的身份关心教师工作,和教师共同商讨。
(2)根据学科特点和课堂教学特点,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地评价每一节课。
(3)要具体事例具体分析,评议不能太笼统,要抓代表性的典型事例进行具体分析。
(4)要着重于教师教学思想水平的提高和教学规律的探索。
(5)评课在当日课外活动时间进行,备课组所有教师必须参加。